3月5日,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發布2019年第13期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公布對廈門新華都購物廣場有限公司蓮花店、龍巖晉龍食品有限公司等4家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處理結果。
經查,在廈門新華都購物廣場有限公司蓮花店銷售的標稱福建龍巖晉龍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一品梅(生產日期為2018年7月12日),二氧化硫殘留量不合格。該批不合格產品共生產720盒,已銷售720盒。此前,福建龍巖晉龍食品有限公司已發布了召回公告,截至目前,召回數量為435盒。不合格的原因為供應商生產工藝存在問題。針對上述情況,龍巖晉龍食品有限公司已制定并落實了以下整改措施:加強索票索證、驗收把關及出廠檢驗工作,加強生產過程控制力度,嚴格把控質量問題,確保產品質量。龍巖市新羅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處沒收違法所得213.8元,并處罰36500元。廈門新華都購物廣場有限公司蓮花店履行了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等義務,廈門市市場監管局決定對其免予處罰。
福清市音西奇奇嬰童生活館銷售的標稱廈門華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國大陸地區總代理商)總代理的水果麥粉嬰幼兒谷物輔助食品(生產日期2017年10月20日),鈉含量不合格。經廈門市湖里區市場監管局核實,不合格的原因不明確。對此,廈門華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發布召回公告,并告知生產商不合格情況以排查原因。鑒于廈門華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進貨查驗義務,該批次不合格食品來源可溯,上級供應商為“臺灣鈺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將相關線索移送廈門東渡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該局決定對華在生物公司免予處罰。福清市音西奇奇嬰童生活館因履行了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等義務,福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其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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